出版总署 严查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敲诈
2012-10-18 09:35:25*阅读量:1008 我要评论
导读:【ppzhan】新闻出版总署17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深化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17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深化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和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为名,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今年5月以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报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仍未分开,为经营人员办理有关新闻采访证件,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导致一些社会人员以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进行新闻敲诈、大搞有偿新闻。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和进度,坚决吊销严重违法违规报刊出版单位的报刊出版许可证,撤销严重违法违规的记者站,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专项行动通知对规范报刊采编和经营行为及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通知,报刊单位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广告版面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开办以介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不得以专版专刊专题等形式刊载广告,严禁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严禁为经营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或所谓的“新闻采访证”“新闻工作证”,严禁派无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执行新闻采访任务。
此外,各级报刊单位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严禁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从事报刊发行、拉广告、搞赞助,严禁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新闻敲诈、打击报复。对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对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今年5月以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报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仍未分开,为经营人员办理有关新闻采访证件,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导致一些社会人员以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进行新闻敲诈、大搞有偿新闻。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和进度,坚决吊销严重违法违规报刊出版单位的报刊出版许可证,撤销严重违法违规的记者站,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专项行动通知对规范报刊采编和经营行为及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通知,报刊单位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广告版面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开办以介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不得以专版专刊专题等形式刊载广告,严禁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严禁为经营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或所谓的“新闻采访证”“新闻工作证”,严禁派无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执行新闻采访任务。
此外,各级报刊单位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严禁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从事报刊发行、拉广告、搞赞助,严禁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新闻敲诈、打击报复。对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对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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