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需要政府法规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
2013-08-26 14:30:42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阅读量:2375 我要评论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包装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引发了过度包装的问题。现在这已经成为限制包装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罪魁祸首。禁止过度包装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都收效甚微。有专家表示这是无法可依的结果,但是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小编认为这是政府和市场经济没有相互协调的结果,要限制过度包装就必须依靠政府法规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
【ppzhan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包装行业发展迅猛。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引发了过度包装的问题。现在这已经成为限制包装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罪魁祸首。禁止过度包装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都收效甚微。有专家表示这是无法可依的结果,但是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小编认为这是政府和市场经济没有相互协调的结果,要限制过度包装就必须依靠政府法规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
过度包装作为污染源和资源浪费的元凶,一直逍遥法外。以广州为例,根据调研,目前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成为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之所以会产生“过度包装”问题,是消费者的盲目攀比心理,助推了商家通过更多华而不实的包装来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过度包装”的肆意泛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生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商品“过度包装”对于环保和经济的损害不言而喻,国家相关部门理应对此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来遏制其发展势头。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
不仅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就是在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也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且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2008年,我国政府曾经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困难,至今没有颁布。上海市也早在2012年就制定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高罚款5万元。然而时至今日,上述规定收效甚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面对此种状况,有专家认为,主要是限制措施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城市的规定仅能解决小范围的问题,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杜绝“过度包装”的出现,需要国家层面的努力。例如,国家应当加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颁布,使“限制过度包装”不仅是一种口号,而是有法可依,让违法企业与销售商真正受到经济上的处罚。
在突出国家的法规性质的宏观调控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如果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理应加强治理,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但如果仅仅因为包装过度,一部分人认为由此造成了浪费,而对包装方式、重量、规格等提出要求,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而且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样,“限装令”未来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落到实处。
过度包装是一个很难鉴定的词,不同产品、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的包装需求,其包装要求和规则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从重量来看,30%算过度,还是20%算过度?所以国家法规在这个层面上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在这里,它只能做一些粗略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什么样的包装一定不能用,什么样的材料不能用于包装,尤其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等。“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但如果是从过度包装角度来提,就容易被理解成为,国家要定一个包装的‘度’,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
事实上,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品包装的美化功能是很看重的。有的消费者认为若买去送礼的话,还是得选包装精美上档次的。而对于化妆品来说,很多消费者甚至就是冲着精美的包装才愿意掏那么多钱买的,希望商品能有精装和简装之分,这样能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如果法规不准许的话,那么商品就没有高、低档之分了,这也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在过度包装的事情上,更多的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由市场自由选择,而不是政府硬性规定。”戴定一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首先在安全、节能、环保、诚信等基本职责范围内去考量——所谓的“过度包装”是否存在违法?如果有,就应该严格执法。比如包装影响到了食品安全和环境,其中出现不能降解的材料,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这些政府是可以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政府必须要做的。
过度包装作为污染源和资源浪费的元凶,一直逍遥法外。以广州为例,根据调研,目前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成为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之所以会产生“过度包装”问题,是消费者的盲目攀比心理,助推了商家通过更多华而不实的包装来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过度包装”的肆意泛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生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商品“过度包装”对于环保和经济的损害不言而喻,国家相关部门理应对此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来遏制其发展势头。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
不仅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就是在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也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且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2008年,我国政府曾经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困难,至今没有颁布。上海市也早在2012年就制定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高罚款5万元。然而时至今日,上述规定收效甚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面对此种状况,有专家认为,主要是限制措施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城市的规定仅能解决小范围的问题,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杜绝“过度包装”的出现,需要国家层面的努力。例如,国家应当加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颁布,使“限制过度包装”不仅是一种口号,而是有法可依,让违法企业与销售商真正受到经济上的处罚。
在突出国家的法规性质的宏观调控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如果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理应加强治理,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但如果仅仅因为包装过度,一部分人认为由此造成了浪费,而对包装方式、重量、规格等提出要求,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而且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样,“限装令”未来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落到实处。
过度包装是一个很难鉴定的词,不同产品、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的包装需求,其包装要求和规则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从重量来看,30%算过度,还是20%算过度?所以国家法规在这个层面上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在这里,它只能做一些粗略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什么样的包装一定不能用,什么样的材料不能用于包装,尤其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等。“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但如果是从过度包装角度来提,就容易被理解成为,国家要定一个包装的‘度’,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
事实上,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品包装的美化功能是很看重的。有的消费者认为若买去送礼的话,还是得选包装精美上档次的。而对于化妆品来说,很多消费者甚至就是冲着精美的包装才愿意掏那么多钱买的,希望商品能有精装和简装之分,这样能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如果法规不准许的话,那么商品就没有高、低档之分了,这也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在过度包装的事情上,更多的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由市场自由选择,而不是政府硬性规定。”戴定一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首先在安全、节能、环保、诚信等基本职责范围内去考量——所谓的“过度包装”是否存在违法?如果有,就应该严格执法。比如包装影响到了食品安全和环境,其中出现不能降解的材料,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这些政府是可以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政府必须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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